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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水电资源可持续发展及管理的思考
来源: 第一作者: 阅读量:  时间:2023-01-04
 

我市“十一五”规划把能源产业作为五大产业集群之一,并提出“以电力建设为中心,水电建设为主体”的发展目标。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市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将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近期我委针对乐山市水电建设的状况进行了重点调研。

一、乐山市水电资源概况

乐山市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建设条件好,这是我市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具有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据统计,市境内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790万千瓦,经济可开发量约647.8万千瓦,约占全省水电可开发量的5.5%。其中小水电经济可开发量约100万千瓦,水能密度每平方公里达448千瓦,分别比全国、全省高10.4倍和2.7倍。市内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盆地山区的峨边、马边、沐川、金口河、峨眉山等县(市、区)的岷江、大渡河、青衣江的干支流。截至2005年底,全市电力总装机267万千瓦,其中水电214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38.1%。全市发电量为115亿千瓦时,在电源结构中,水电占80%以上。预计“十一五”期间全市用电水平每年增长幅度在15%左右,虽然电力总量供需基本平衡,但丰枯矛盾仍将十分突出。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要先行。我市和省内其他城市一样,电力建设和电网建设明显滞后。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经济快速增长,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2002年底以来,我市电力供应遭遇了1997年以来最大的供需缺口,出现了大面积拉闸限电的局面,最多一天拉闸限电达130余条次。根据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邦60万吨真空制盐、巨星6万吨PVC、德胜100万吨钢及1000吨多晶硅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将相继竣工投产,用电量将会大幅度增长。可见我市水电资源可开发潜力及市场需求的空间还很大,如何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我市水电资源,将对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我市水电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能资源管理缺位,开发无序,利用不合理

农村水电开发市场开放后,民营和私营企业对农村水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热情高涨。一些地方政府及某些主管领导急于求成,不严格按照有关水资源的取水许可及水能资源开发许可进行管理,也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于迁就开发商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开发方案,设计单位为了自身生计往往盲目按开发商的思路进行设计,其结果造成小支流各梯级上下游正常水位不合理衔接,造成某些梯级水能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河道区间地质及生态与环境的破坏。如马边河上游流域的某电站,根据规划,电站已经处于大风顶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域,按理在此进行项目建设应该经多方论证并慎之又慎。但是,项目业主为了融资及经济利益的需要,居然通过各种关系,将保护区范围私自修改,正准备建电站于大风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这将使自然保护区名不副实。同时由于电力开发权制度不完善,水能资源开发许可审批混乱,开发使用权随意转让,使得水能资源呈现无序开发状态。据调查,马边某电站已经四次更换业主,本来按照建设进度早该在2004年建成投产的项目,至今尚未建成。

2、部门职责不清,权责分离,监管力度不够

水电建设管理职能在政府部门之间不明确,立项审批和许可与建设管理脱节,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导致对水电工程建设监管不力,设计单位鱼龙混杂,无序竞争,设计质量往往难以保证。电站建设中的弃渣建筑物侵占河道、“三制”(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三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资金到位)执行监管不力,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难以实施,生态流量等方面难以有效保证及监管,造成了河道行洪障碍、破坏生态与环境,影响河流健康生命,公共利益和安全也难以保障。目前,电站建设中随意倾倒弃渣的现象十分普遍。实际上,2001年7月28日,马边波罗电站遭受的洪灾损失就是由于将大量弃渣弃置在离其电站厂房下游不远处的河道内,堵塞了河道,影响了河道的自然泄洪能力,在遭遇大暴雨时被洪水和泥沙淹没,造成了2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这样惨痛的教训并未被吸取,目前在马边县城周围同样存在此类安全隐患。水电项目开发建设“三边”(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和“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管理、无验收)现象屡屡出现,给工程运行留下质量和安全隐患,给当地社会和自然环境以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3、缺乏统一规划,难以统筹流域水电开发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缺乏一种生态道德意识,“人定胜天,改造自然”的思维定势,导致对自然掠夺式开采和无限制索取。仍然有许多人简单地认为,水电是清洁廉价的能源,而实际上,由于水电开发造成的对原生生态环境和水环境难以恢复的破坏,它已很难被称为是“清洁”的了。当我们仅仅从单一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河流水能进行“吸干榨尽”式的开发时,当一道道大坝下出现一段段干涸的河床时,它已破坏了维持河流生命和生态系统的合理资源储存,而这最终将导致大自然无情的报复。

调研中发现,在我市水电开发中普遍存在着对河道生态与环境的影响认识不够的现象,认为河道断流带来的鱼类消失和河道干涸微不足道,盲目开发水电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短视行为非常普遍。实际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娃娃鱼等野生动物种群在马边河正濒临绝种。部分山区政府没有资金开展完整的河流水电规划前期工作,而少数开发商盲目开发,急功近利,没有充分综合考虑水能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没有形成水电工程项目的选择、建设和运营都要与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的观念,没有真正遵照水电建设必须要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的开发原则。这种水电开发观念如不扭转,势必给我市水能资源开发带来很不利的影响。

4、缺乏统一调度管理,河道基本生态流量和防洪安全难以保障,河道生态与环境日益恶化

由于各个电站没有实现水量的统一调度,相应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电站以最大发电效益为唯一目标进行水力调度,使得电站下泄的最小生态流量得不到保证,河道断流和脱水现象严重,河道生态与环境日益恶化,行洪安全也难以保障。今年7月舟坝电站下闸蓄水,使得其下游近40公里的河道突然断流,两岸十几万人,几十万亩土地及几百户企业的生产生活用水得不到保证,时间长达10天,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动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此次事件如果提前报告有关部门,根据水量调度合理科学的蓄水,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此外,水电开发的环境要求和环境成本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引水式开发水电站造成了部分河道的断流,尤其是在秋冬枯水季节严重影响江河的健康生命。

三、水电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对策

不仅人有生命,河流也有生命,整个生态系统也都有生命,遵从自然规律,以敬重和呵护之心对待自然,对待水电开发,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为此,我们认为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和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对于保障我市水电的有序开发是非常必要的。

1、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指导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充分实现水电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政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小水电站流域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全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与环境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为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

2、建立完善水能资源许可制度,加强政府对水能资源的管理

我市水电资源开发把水能资源单纯作为电源的一种形式来利用和管理,防洪、灌溉、生态与环境等综合效益没有体现,导致“圈河、圈水”、滥占水能资源、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等现象日益突出。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水能资源开发许可制度,实行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转让,规范水能资源开发行为。

3、加强政府监督力度,规范农村水电开发行为

要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对水电建设的监管力度,规范水电站开发审批程序。按照“依法行政、权责统一、联合执法”的原则,尽快理顺监管体制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和职责,重点加强水电建设中水能资源开发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加大执法力度,有效规范水电开发活动,确保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4、实行统一调度,保障生态基本需水要求

首先要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强化水能资源的政府管理职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开发权审批机构和审批程序,加强对水能资源开发的监管力度。实行流域水量的统一调度,预留基本生态需水量;对已建的水电工程,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电站的运行,保证生态流量。其次,做好小河流的流域规划,统筹考虑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及保护,在开发利用的同时注意生态与环境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第三,加强科学研究,合理确定河流生态与环境需水量。在开发水电的同时,要保护好流域内重要的水生、陆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

5、加强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的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好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

(1)做好规划环评,从源头规避不良影响

切实贯彻中央提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以生态环境建设为先的基本原则。对已编制的流域水电开发规划,要按照《环境评价法》的要求严格做好流域开发的规划环评,从源头上减轻或避免水电开发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

(2)搞好论证和评估,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双赢

现行的水电建设方针主要是在考虑安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考虑生态与环境问题,科学发展观则要求将生态与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制约性的位置上。不同的河流、不同的河段、不同的坝址上建坝所带来的生态问题也是不同的,因此对每一条河、每一个坝都必须从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运行考虑生态问题。水电工程环境评估必须全面科学地考虑工程对整个流域的影响,这有利于水电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其对生态与环境的负面影响。在经过评价和论证可以进行水电建设的地段,也应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小,同时应鼓励和促进水电开发商进行配套的生态经济和生态旅游项目开发。

(3)科学施工,完善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水电项目建设点多、线长、分散的特点,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技术,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综合防治,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到重点治理与面上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以工程措施为先导,充分发挥其速效性和控制性,以植物措施为辅,发挥其水土保持的后续性和生态效应,统筹布局各类水保措施,建立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4)加强电站运营期监督管理,防止生态与环境破坏

行政职能部门应不定期地、特别是在枯水季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管要到位,并发挥当地群众的监督作用,检查电站是否控制引水流量,确保电站运营后引水河段不断流,保证满足生态用水需要。

水电产业的发展是我市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将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由于水电企业地处农村、边远山区的特殊性,将直接带动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当地脱贫致富的步伐,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将发挥积极的贡献。因此,水电资源应该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才能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才能形成建设和保护齐头并进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