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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建议
来源: 第一作者: 阅读量:  时间:2023-01-04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一样,都是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民生工程不可缺少的基本内容。从公民权利的角度看,文化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础性权利,以政府之力主导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公民行使文化权利、思想文化利益的根本保障。

但是,我市限于财力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不足,保障不力。表现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供应严重匮乏,且分布不均,市民享有文化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比如体育场馆设施,休闲娱乐广场,坝坝舞健身场所等都与社会需求存在很大差距,经常出现由于争场地而引起纠纷的问题;而本市文化团体又热衷于外地商业演出,仅有的体育馆、大佛剧院等利用率很低,市民不能欣赏到高水平的文艺表演和体育赛事。

为此,建议加大基本公共文化建设投入,充分保障群众文化需求。

一、关键要把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定位。作为民生保障的基本内容,公共文化服务从内容到形式都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尊重、适应和提升普通公众的文化需求;政府要切实履行投入保障责任,把公共文化服务打造成不折不扣的民生保障工程。

二、公共文化服务要引入竞争机制,借助市场化手段,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同时公共财政应给与补贴或部分资金投入。

三、重视城市新区规划,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发展文明健康、丰富精彩的文艺活动。

四、政府主导,引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大力创造集休闲、娱乐、健身为一体的文艺活动,宣传乐山特色,提升乐山城市形象和文化氛围。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把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民生保障,确保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让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做大公共文化服务蛋糕,使依法治市、依法兴文真正落到实处。

2015年政协全会集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