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国有独资企业资并授权,市国资公司系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并授权,作为国有股东行使出资者所有权,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投资经营活动,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从2009年起,按照“1+N”母子公司模式,通过资产整合和体制创新,将市国资公司打造成政府类综合性投融资平台。截止2012年底,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60亿元,净资产76亿元,其中,母公司资产总额50亿元,净资产20亿元,注册资本30亿元,实收资本为22.4亿元,公司现已累计融资33亿元,初步构建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融资一体的管理、运营体系。在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公司还存整体实力不强,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机制不活,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功能发挥。
一、投融资平台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司整体实力不强。平台建设工作仅仅完成财务合并,“1+N”模式下的N公司隶属于各自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拥有各自的决策运行体系,新的机制、体制尚未形成,资产、资源配置未能形成统一运营机制,缺乏有机合力,导致整体实力不强。
2、公司整体资产质量不高。公司的资产主要是以行政划拨方式注入的股权类资产,以及部分门市、场馆等实物资产,公司资产整体质量不高。公司的经营收入、利润、现金流、资本利润率等主要经营指标,与公司近160亿元总资产相比都较低,所属28家参、控股公司也呈现多而不优的状态。
3、公司经营机制不活、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国资公司行政化管理特点浓厚,未能突出集团公司的经营机制,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发布以来,对融资平台的监管日益朝着“六真(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支持、真偿债、真现金流)”要求严格执行,而我市各融资平台的运作仍是依靠行政指令来进行,长此以往,难以持续发展和壮大。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是当前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
二、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几点建议
1、整合融资平台,提高投融资能力。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途径整合各融资平台公司,做大做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方面承担政府委托的项目,包括政府性的融资、土地储备、工业区建设、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等,另一方面,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各种资本运营手段,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尝试市场化水平高的公司债、股权融资方式、产权交易方式等多渠道募集资金,开展自主经营,积极推动投融资平台投融资行为的市场化。
2、整合优质资源,增强综合实力。政府从土地、资产、资源、政策等方面对投融资平台予以支持,将平台的资本金做实、现金流做大、融资能力做强,以“用资产换资金、用存量换增量”融资思路,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加大国有资产归集和划拨力度。一是打破部门、行业、区域界限,对国有资产进行整合,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向投融资平台注入资产。二是加大土地储备、完善土地经营。不断完善土地收储和开发制度,尽快建立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严格控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赋予政府投融资主体随项目开发所带来的土地储备和经营职能,以推进城、镇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工作。
3、规范平台运作,强化整体效能。一是提高投融资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投融资平台建设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规范管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改善股权结构,实现政府融资“借款、用款、还款”一体化,逐步改变政企不分的格局,转变其为政府融资圈钱的形象。同时,探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年度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政府担保行为,不断提高投融资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完善投融资平台的决策机制。在对全市基础设施融资规划、降低融资成本、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财政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基础上, 制订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拟定年度融资计划和年度偿债计划。三是建立健全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完善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平台公司的资本金状况、负债规模、承担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贷款情况、项目担保情况以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通过信息披露强化监督,完善公司的风险控制机制。四是建立债务偿债基金。每年有计划地从预算财力和政府非税收入中安排不低于当年债务余额的3%至5%的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由财政统一管理偿债,并制定债务偿还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相应的偿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