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为了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发展一些从事文化、财经、政法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及政府部门有较强代表性的优秀知识分子,这部分人士一般掌握在新发展社...
《九三学社章程》规定:“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九三学社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基层委员会。”“在同一个单位、系统或地区有社员三人以上,可建立社的直属小组;有社员七人以上,可建立支社;在社员人数较多的单位、系统或省辖市的区,有三个支社以上的,可设立基层委员会。”
九三学社基层组织的活动经费,除社员所缴纳的社费外,其余全部由基层组织自筹。上级组织没有拨付经费的义务。
《九三学社章程》规定社的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组织社员结合实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九三学社章程》规定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社内组织的关于国家大事和有关工作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中亦明确规定:“发展社员必须注重政治素质和代表性。”要严格把握发展社员的条件,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新发展的社员在思想上必须是拥护共产党领导的,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共...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了九三学社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原则。 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发展应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
依照《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九三学社不在境外发展成员;不在西藏发展成员;不在没有建立地方组织的县及县级市发展成员。九三学社不在军队、公安、安全、外交系统、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包括党报)等部门发展成员;不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工人、农民、在校学生...
如果该同志所在单位有九三学社的基层组织,可直接向基层组织提出入社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基层组织,请查询所在城市的九三学社地方组织,向该地方组织询问入社事宜。